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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节


望。”伯颜曰:“举子多以赃败。又有假蒙古、色目者。”有壬曰:“科举未行之先,台中赃罚无算,岂尽出于举子?举子不可谓无过,较之于彼则少矣。”伯颜因曰:“举子中可任用者唯参政耳。”有壬曰:“若张梦臣、马伯庸、丁文苑皆可任大事。又如欧阳元功之文章,岂易及邪?”伯颜曰:“科举虽罢。士之欲求美衣美食者,皆能自向学,岂有不至大官者邪?”有壬曰:“所谓士者,初不以衣食为事,其事在治国平天下耳。”伯颜又曰:“今科举取人,实妨选法。”有壬曰:“古人有言,立贤无方。科举取士,岂不愈于通事、知印等出身者。今通事等天下凡三千三百二十五名,岁余四百五十六人。玉典赤、太医、控鹤,皆入流品。又路吏及任子其途非一。

    今岁自四月至九月,自身补官授官者七十二人,而科举一岁仅三十余人。太师试思之,科举于选法果相妨邪?”伯颜心然其言,然其议已定不可中辍,乃为温言慰解之。且谓有壬为能言。有壬闻之曰:“能言何益于事。”彻里帖木儿时在座,曰:“参政坐,无多言也。”有壬曰:“太师谓我风人劾平章,可共坐邪?”彻里帖木笑曰:“吾固未尝信此语也。”有壬曰:“宜平章之不信也,设有壬果风人言平章,则言之必中矣,岂止如此而已。”众皆笑而罢。

    翌日,崇天门宣诏,特令有壬为班首以折辱之。有壬惧及祸,勉从之。治书侍御史普化诮有壬曰:“参政可谓过河拆桥者矣。”有壬以为大耻,遂移疾不出。

    详见《元代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社会背景》。

    第三十八章

    元杂剧之兴元杂剧是继汉赋、唐诗、宋词之后中国文学、戏剧史上的又一枝奇葩。它是综合了初期的歌舞剧、滑稽剧和讲唱文艺两个重要因素而形成的一种综合性舞台艺术,是中国戏剧正式形成的标志。

    早在唐朝时期,就有了包括乐、歌、舞、演、白五种形式的歌舞类和滑稽类的简单戏剧。继之而起的是宋代的杂剧。早期的杂剧,是指各种各类的戏、杂戏。宋杂剧以末泥(脚色名)为长,每四人或五人为一场。分四段演出:先做寻常熟事一段,称“艳段”。次做正杂剧,为杂剧的中心,即正戏,通名为“两段”;大抵以故事世务为滑稽、讽谏。最后为散段,叫做“杂扮”或“杂旺”;多半借装某些地方的“乡下人”,“以资笑谑”。金代也有杂剧,与宋代相同;至后期,又有别名称“院本”。因为它是行院人(妓女、乐人、伶人、乞者等)流动演唱所用的戏剧脚本,故称“院本”。它继承了宋杂剧的滑稽、歌舞的传统内容,以耍笑为主,注重发科调笑,也偶有加一二支曲子的,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独立的短剧。

    在说唱艺术方面,则有诸宫调和散曲。

    诸宫调是宋、金时期民间非常流行的讲唱文艺中的一种艺术形式。它以唱辞和说白相间杂,配以音乐,叙述一个较长的完整的故事。在音乐曲调的选择和组成上,汲取唐、宋大曲、法曲、词、宋唱赚1和当时流行的俗曲小调,把它们按宫调声律的类别,组成一套。然后一套接联一套,组成规模宏伟的长篇叙事诗。每一宫或调所属的曲子都很多,把属于同一宫或调的曲子组合在一起,加上尾声或不加尾声,就构成一套。把若干套联接起来,就是“诸宫调”。唱奏时,以一人主唱,偶尔也有两人对话或和声的现象。伴奏的乐器主要是琵琶,辅助乐器有锣、鼓和板。

    这种艺术形式,有故事情节,有人物,有说有唱,又有乐器伴奏,和戏剧已相当接近。所不同的是,诸宫调以一人说唱,以第三者的身份叙述故事,没有表演动作。

    所谓散曲,指小令和散套两部分。

    元仁宗曲中的小令,其实就是词中小令的延续、扩大和发展。用以抒发个人感情和描写景物。其字数、用韵限制都不像词那样严格。

    散套是以小令为单位,像诸宫调一样,将属于同一“宫”或“调”的几支小令按一定的次序排列而成的。也叫“套曲”或“套数”。它可以用来叙述较完整的情节、故事,描绘较复杂的心理、感情,有时也可用来发表议论,讲谈哲理。散套虽汲取了诸宫调联套的方式,但在诸宫调的基础上有所改进2。

    元杂剧就是在吸收以往的歌唱、舞蹈、表演、戏弄等戏剧因素、唱辞和说白相间而以歌唱为主的讲唱文艺因素和以宫调为纲的音律联套方式的基础上,对以往的艺术成果加以提炼、加工、改造和发展而形成的新的综合性舞台艺术。

    唐、宋、金以来文艺形式的发展成果,为其后文艺形式的发展和创新打下了基础;元代的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所造成的社会矛盾,为戏剧创作提供了大量素材;科举的时停时开影响了读书人的仕途,一些读书人将其精力投入文艺创作,为元代继承和发展以往的文艺形式准备了作家队伍;商业的发展、城市的繁荣扩大了市民阶层的队伍,他们对文化生活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戏剧艺术有了更多的观众;元朝又是个相当开放的社会,对文艺创作及其形式并不过多地干预和限制,这一切,都为元代杂剧的发展繁荣提供了可能。元代杂剧的发展既是M.PARTsoRder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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