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清昱打车来的,晚上路间没有车流,这家会所地方又偏,可还是用了二十多分钟。众人很有眼色,掐着时间提前把厉成锋扶到大厅,尽可能让郑清昱避免那种犬马声色的幽闭空间。 袁虎大老远就看到人了,郑清昱气质太出众,一身黑从夜色走出来,即使今晚天空灰暗,气温低迷,她也像披星戴月,清寂又温柔,随随便便就美得很高级,总是淡淡的脸一出现,模特走秀出场一般。 厉成锋的同类再次感慨,能娶到这样的女人做老婆,明明就是厉成锋修了八辈子福气。 “哥,嫂子来啦!” 厉成锋刚才在包厢,哄哄闹闹的反而睡得死沉,只是隐约听到他们在提郑清昱的名字,想挣扎一下的,最后还是没醒过来。现在挪到安静空旷的地方,他反倒清醒了,胃有火灼烧一样,痛感直往上顶,睡得不彻底,头要裂开一样胀痛,躁得很,反感这些人不断拿郑清昱来开玩笑逗弄自己的情绪达到顶峰。 好像这群人提起那个冰雪一样干净的名字是亵渎。 他猛地拿开搭在额头上的手,表情阴狠,可不过一秒,那些来不及爆发的情绪都僵在脸上。 郑清昱在他面前停下,不喜不怒看了他叁秒钟,抬头对袁虎说:“麻烦你们了。” “不麻烦不麻烦,锋哥没事就好,需要帮忙把锋哥扶到车上吗?他司机应该过来了。” 后来陈莉莉也出来了,和郑清昱在旁边说了会儿话,厉成锋问袁虎要了支烟,有一口没一口抽着,目光没离开过那个修长袅娜的身影。 郑清昱其实挺爱买衣服的,似乎是女孩子的天性,喜欢购物,名牌包、大牌口红、高跟鞋,她热衷追逐,这没什么,像她这样美丽的女人,厉成锋恨不得把全世界最漂亮的衣鞋包,最昂贵的化妆品都拱手捧到她眼前。可郑清昱仅仅是喜欢买,叁年了,她穿着率高的衣服来来去去就几件,恋旧,似乎和她细腻的本性一样,是骨子里隐蔽的柔情。 她现在身上这件黑大衣,叁年前就在穿。 厉成锋在叁年前的雨夜向曾经暗恋过的姑娘求婚成功,当时郑清昱也是穿这身衣服。 仪式没弄太复杂,他太怕弄巧成拙,就在那家西餐厅里,像往常一样送一捧玫瑰,只不过里面多了一枚戒指。 厉成锋一直觉得郑清昱是适合红玫瑰的,即使她清冷、淡然,可每个人都有背向阳光的一面影子,郑清昱是冷静的反叛,热烈的固执。 红玫瑰的花语是他对她的表白:深深浓烈的爱意,还有勇气。 再相逢之日起开始追求她,说出当年在托管班被她吸引,都是一个男人年近叁十才斩获新生的勇气。 厉成锋今晚根本没带司机,从会所出来,两人在了无人烟的道路上慢慢走,太安静了,只有偶尔几声不知道从哪个方向传来的鸣笛声,急遽逼近似的,让心绪散漫的人骤然回神,错觉刺眼的大灯划破了黑夜。 不知不觉郑清昱走到了前面,她两手一直插在大衣口袋里,背影没有倾斜的痕迹,黑色沉重、荒凉,她一头长发被风留恋,比做造型还要精准,每一缕青丝都是恰到好处不可复制的扬起又落下。 酒精在哀沉的五脏里泛滥,厉成锋昏昏沉沉,可从没有那一刻像现在这么清醒。 叁年前的今天,也是有雨的,又湿又冷,从民政局出来,他着迷看着她有点泛白的嘴唇,知m.pARtsoRdeR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