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原本该车裂、斩首、腰斩、凌迟的,依然如旧。” 该杀杀,该死死!废除部分肉刑,并非废除死刑。 周邈深沉颔首:“我明白的。” 指望封建早期,实行科学人性化的现代律法?做梦呢! 不仅不现实,也不适合。 人性之野蛮,有时候就非得以残酷刑罚,方可勉强镇压。 “能够大部分废除肉刑,放宽连坐,量刑也有所减轻,就已算是仁厚之举。” 周邈成熟地接受现实,还夸道: “后世史书上,陛下与李丞相,都能因此记一笔仁慈评语。” 上首的嬴政神情如常。 他不差、也不在乎这一笔仁慈评语,能让大秦长治久安,方是他所求。 只是李斯闻言不免神态激昂。 他早先猜到,原本的历史上他是做了些糊涂事的。 因此他之后一直以来的言行都收敛许多,凡事都三思而后行: 是否违 背陛下所愿?是否让仙使不高兴?是否会在史书上留下污名? 并且愈加勤谨公务,就为留下一身清名。 “史书留名,得之我幸、失之我命,顺其自然而已。” 大秦众臣:…… 但凡成功压下嘴角呢? 李斯一脸淡然,若无其事的样子: “至于行政律,大概包含朝廷官府的高效清廉准则,朝廷及郡县各军政法的官吏职责,官吏的任免、考绩,以及科举、驿传等诸多公务。” “律条之外,兼以旨令,倡导仙使所言的‘依法行政’。” 周邈把手稿翻得哗哗的,“嗯,指导思想没错,大方向不跑偏,行政律也差不了!” 说到底,封建时期的皇帝专政制度,就是一人之天下。 行政律的律条,只是最基本的约束,更多的还是以皇帝旨令为主。 他本来就不通法学,在这方面就更加不懂了。 但是—— “行政律,这个名称,不需要为尊者讳吗?” 周邈想到以前在网上看到说,秦时一里之长称‘里典’,而非‘里正’,就是避讳始皇陛下名字的‘政’字。 殿中气氛短暂地一静。 李斯解释:“还是初稿手稿,不曾定下终稿,稍后可以更改并避讳。” 为尊者讳、为亲者讳,是儒家‘礼’文化的态度体现,孔子编纂《春秋》时便遵行此原则。 此时距孔子的时代也非沧海桑田之久,其间百年战乱不休,而秦又偏居西方。 ——六国鄙夷秦国时,都是把秦与夷狄并论。 倒不怎么盛行避讳尊者、亲者的字号。m.PArTsoRdeR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