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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2章 侵权和炸出来的大股东(2/6)


鸣:“你干的?”

    “我要是不遵守约定,今日头条的估值就不是五亿美元了!”

    也是,一旦爆出吕潇然是今日头条的大股东,市值预估肯定会做出调整…

    没准能翻一倍!

    “…我还以为你想甩锅。”

    “现在怎么办?”

    “我都是大股东了,当然要跟你一起道歉了!”

    “…”

    ……

    “关于‘今日头条’涉嫌侵权这个事,事实上,我跟张亦鸣第一次见面就聊过这个事,当时,互联网版权还没有这么正规,所以,根据robots协议还有系统缓存避风港规则,我们的做法是合法的!”

    “今日头条的运行法则是推荐阅读!”

    “我们要做的是技术公司,并不是媒体——头条连编辑和记者都没有。今日头条把热门或者是用户关注的新闻推送给用户,而且直接将流量导向原内容页面,不对新闻做任何处理,其实就是一个更加智能化的搜索引擎。如果我们侵权,那百度肯定也是侵权的!”

    “媒体届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有两个非常重要的东西他们无比重视,但是其实又有些拎不清。一是内容的价值,首先,好文章是大家都需要的。二是,用户的价值,再好的文章,也需要通过渠道让读者看到。纸媒之所以控告我们侵权,其实就是内容和渠道如何瓜分传播价值的问题!”

    看了这篇公告演讲稿,吕七百头都大了:“…这也太多了吧,你就说我们应该怎么做!”

    张亦鸣解释了一下:“其实网站的东西不涉及转码,移动端我们转码处理了…”

    转码的意思就是直接原链接删除了…

    从电脑上访问今日头条的官方网站,发现相对比较规范,类似百度和谷歌的新闻频道,每一个推荐的新闻都有新闻摘要,链接指向登载新闻的原网站。

    手机端就肆无忌惮了…

    到处都是广告。

    “这不是耍流氓吗?”

    张亦鸣解释:“资本积累的背后,都是那么的粗鄙不堪,如果我们不这么做,其它竞争对手也会做的,bat能做大,靠的就是不要脸!”

    “uc、嗖狐、网易都是这么做起来的,只不过他们在移动端的客户没我们多,所以,才会起诉我们!”

    “行了,我知道怎么做了…”

    半小时后,吕潇然在微博上发布了‘我与今日头条’,明确提出了‘移动互联网时代,个性推荐远比搜索有发展前景,今日头条做的就是基于用户喜欢东西的推荐’,就差明着对资本说‘我们动的其实是百度的蛋糕,你们别跟着瞎搅合。’

    另外还说了‘我是做内容的,如果我写的东西被人引用,而且拿来谋利,我也很不爽,基于此,我们决定邀请国家版权局入驻今日头条,还有,我们会公布user-agent,凡是不愿意跟我们合作的媒体网站,可以屏蔽我们,我们累计用户3.8亿,日活跃用户超5300万,月活跃用户1.35亿,人均日启动次数约为9次,人均日使用时间超过76分钟。这个数据,我相信做媒体应该明白是什么意思!’

    “我们会邀请三千到五千内容生产者能够入驻头条,推出头条号,专注原创内容!”

    直接帮着头条背书…

    他也不想这样,问题是,字节跳动关系到之后的大布局,吕七百又是大股东,他不站出来扛锅,谁扛呢?

    他站出来后,一堆人开始讨论起侵权事件,更多人开始讨论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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