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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3章 番外君臣共识




    从这个角度来说,东汉的各项中央权力的分阶段崩坏时间表,其实是非常清晰的:

    早在汉和帝末期,也就是才东汉第四个皇帝末期,公元100年左右的时候,东汉中央的“工商税”或者说“盐铁专卖利益”,就已经被废除了,变成了地方自有。

    当然,这个废除还不算地方挑战中央,因为当时还有一个由头,那就是东汉初年,汉明帝汉章帝都是试图走“皇帝本人也该是儒家圣人、意识形态领袖”的路线,有点把政治和意识形态信仰结合以求治国的意味。

    一旦皇帝同时成了意识形态领袖,那皇帝就可以继续推行汉武帝汉宣帝以来一系列“我汉家自当王霸道杂之”的思路,把法家的一些利于集权的思想也都继续用下去。

    只不过,这种路线肯定是“圣不过三代”就完了,而且反噬很严重。君主不可能一直都是明君、道德楷模。

    汉明帝汉章帝时期靠自律撑下来,第四代汉和帝一旦不自律,从西汉汉宣帝时就被压制的“儒家贤良文学”就开始反攻倒算了,而且可以利用后来多次幼主在位、幼主无法是道德楷模、身边有外戚奸邪蛊惑等等理由,把法家的很多集权政策给拔了。

    “盐铁专卖”为代表的“工商税归中央”,就是在打着“清算百年前桑弘羊法家遗毒”的旗号下实现的。

    旗帜是反法的旗帜,做的事情却是为修儒的地方世家截留财政税源的事情。地方政府独立运作的最初一步,就是那时候打扎实的。

    再往后,安帝的时候县级人事权沦丧、郡守察举上来的官员,可以直接指派任命为各县官,地方上的人事权也进一步沦丧了。

    当然,这个沦丧的还只是“郡守自己任命自己下属的县令县丞县尉”的权力,郡守自己的产生,还没有沦丧,朝廷依然可以委派。

    这个权力是到冲质交替之时、桓帝初年,才在部分偏远地区沦陷的,再后来,一直到灵帝卖官之前,地方太守其实都不是朝廷能完全控制的了,有些地方甚至“自行拥立”太守。

    所以,财政、人事任命、地方立法,这些权力其实是在和帝、安帝、桓帝、灵帝,整整八十年的时间里,逐步被地方蚕食掉的,最后黄巾之乱,只是把最后一张底牌军事指挥权,也彻底地方化了。

    即使张角没来,散装的大汉也只差军权统一这最后一口气吊着。

    其他那几口气,分别早在八十年前到二十年前就分批断气了。而且给大汉续命的总共就五口气,基本上是每过一代人、就多断一口。

    刘备此刻跟李素阔别数年、因为“刮目相看”而顺势聊到这个问题,并且心有戚戚焉,当然不是为了单纯的掉书袋摆龙门阵了。

    而是刘备内心真心升起一股戒惧。

    对他而言,读史要想“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最有价值的“鉴”,当然就是如何吸取大汉上一次中兴时的教训。

    毕竟光武帝曾经中兴成功过一次,最后还是只维持了六十多年、最初三代皇帝的正常统治。第四代皇帝开始的近百年,就是严格遵照了“每二十年多断一口气”的节奏,眼睁睁看着灭亡的。刘备怎么能不怕?

    他现在再强,能保住子孙后代在经济、财政、人事方面的集权,依然不被地方侵蚀散装化吗?

    李素倒是给他设计了一套好制度,而且有了殿兴有福的加持,后世人要造反是很难的。但殿兴有福也未必能确保一直不乱。

    哪怕“每过两百年打一场内战、然后他刘备的后世开枝散叶子孙里再来个最有前途的,继承祖业重新中兴”,那刘备也挺受不了的了,他内心最希望的当然是连这些波折乱局都不要有。

    李素的租庸调输法和工商税抄引法,把财政割据收回来了;

    曾经刘焉时期“废史立牧”放出去的地方军权,也通过地方州级长官拆分三使,把军权割据收回来了;

    最后的科举选官改革,则是把地方拥戴州郡长官、州郡长官再任命县级下属的人事割据,收回来了。

    现在刘备不担心怎么收回来,要担心的是子孙没有军事权威后,能不能一直保住这个“祖宗之法”不被慢慢蚕食。

    如果做不到,那就只能指望开国这一代就把变法的事情都做了、尽量做彻底,给子孙留个好一点的摊子。

    这是一个最宏大的命题,需要从多个方向综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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