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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5章 工商税变法-下


出四五百万石,平均一石抽四五百钱的税,可不得值二十多个亿,几乎是铁税的三十倍了。

    (注:古人体力劳动强,盐质量差,所以吃盐多。两汉标准情况下,壮丁日食盐折合现代20多克,按当时度量是“一合”,即百分之一斗)

    如今修运河打大决战,哪一年不是至少几十亿的花,所以光卖铁的税,其实回不了多少本,关键还是产业规模太小。

    李素这么定,只是指望未来民间能因为放开花钱买承包权,自发扩大钢铁业的投资——

    毕竟初中历史课本上都写过,宋朝把铁的专营改成卖承包权后,钢铁产量从唐的1600吨每年涨到了3500吨每年。可见民间逐利之心是可以被进一步激发出来的。

    如今因为铁少,民间连铁锅都没全面普及,未来产业要是能膨胀数倍,民营用铁也跟上,让全国铁税增加到一年几亿钱甚至十亿钱,那才比较有看头。

    说到底,还是要指望天下太平之后,多多发展手工业创造新财富。

    ……

    盐铁专卖权的定价承包,为朝廷一年增加了二十多亿的稳定财税收入——当然,也不能说完全是新增,因为之前朝廷直营的时候,营业性收入也是不低的,只不过那些钱不算税算利润。

    只不过官督民营之后经营效率有所提升,短期内瞬间增加的额外净收入,也就几个亿。未来要指望长线产业发展、工商繁荣。

    盐铁这两个口子一开后,李素想增加官榷特许经营权的范围,阻力也就没那么大了,而且大家都接受了“专卖权可以直接卖钱算预缴税”这种操作。

    也接受了“缴税环节与生产环节而非贩卖流通环节挂钩”,这样更利于工业产出的集中管理。

    以后凡是要生产特许经营的东西,一定要在开生产作坊、工场的时候就办执照,按生产设备规模厘清应纳税额——也就是类似于明朝收工业税时,按照江南织机工场里的机数核定税额。

    不管你每年生产多少棉布丝绸,只看你有一台机器就交多少税。如果生产机器后不报备,那就查税罚款。

    这也是在没有实际产量核定技术的年代,官府大致粗放征工商税的最便利办法了。哪怕在后世人眼里还是太粗放、容易在滞销滞产年份盘剥到工场主,但在汉末至少已经远超前于时代了,实在也没更好的办法可选。

    下午的讨论议程中,刘巴在众同僚的激烈争论中,公布了拟加入专榷收税的物资:

    盐、钢铁、茶叶、酒、花椒等香辛料、蜀锦、棉布、青瓷水车和飞梭织机等近年来新出现的生产设备、车船……

    统统是按照生产设备的规模来计征产量。

    这里面不少东西当然是遭到了严厉的反对,毕竟觉得朝廷管得太宽了,如果大部分纺织品都在生产环节征税,那百姓还怎么生产?

    不过,刘巴也是一一辨析,甚至李素和诸葛亮都偶尔下场帮着解释,到了这一步,也懒得继续演下去刘巴和诸葛亮的对抗关系了。

    刘巴指出:蜀锦和香料、酒、茶叶、青瓷都属于奢侈品,国家应该管控其消费规模,鼓励节俭,所以对于生产这些东西课以重税没毛病。

    棉布虽然已经渐渐降低价格,未来可能会成为民生用品,但对工业豪强征收生产税,也是合理的。如果是害怕伤害小农经济的小规模生产,那就只对飞梭织机和其他大规模先进集中生产征税。

    换言之,普通百姓家里如果还用那些几十年前老破旧织机,改织棉布,官府也是不管的。

    但那些织机本来生产效率就低,花两到三倍的人工才能织出新织机一个人工就能织的锦、布,肯定是不划算的。

    如果这都要坚持用旧机器小规模生产一丁点供自己穿、不拿去卖,那官府还是不会与民争利的。

    更何况,刘备阵营之前就有“专利法”,对于技术革新是有保护的。生产水力纺纱机和飞梭织锦织布机器,那是要给李家和诸葛家交专利费的。

    所以一切设备生产环节都要监控,生产出来的机器以后就有国家监督工商税的官员在机器上烙个铭牌、编号造册备案。

    机器卖出去之后还要在官府登记,某批织M.pArtSordER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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