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断成两截,气得我差点吐血。 胡子越在我旁边偷笑,从口袋里摸出两根发夹,插进钥匙孔里没多久还真的把门弄开了。 既然他可以,我为什么不行? 当天晚上我学着胡子越的样子,拿了两支发夹插进钥匙孔。结果弄了半天也没搞出什么名堂来,反倒是发夹都被我折断了。林小姐不发一语地站在我旁边,我叹了口气: 「那个,我可以直接把门把拆了吗?」 「……」 祂没回答我,我就当是默认。 回家拿了老爸的工具箱,螺丝起子鎚子什么的全都出炉,边拆还边左顾右盼,不能发出太大声音,一颗心跳得老快,我觉得自己简直就是在干小偷的活。大约搞了十多分鐘,门把连着一小块门板被我拆下来了。 我拿着手中的战利品,脑子才逐渐清醒过来。 我拆了人家的门,我拆了人家的门,我拆了人家的门! 从当了黑白无常的助手之后,我就一直游走在法律边缘,前前后后我弄坏了学校电梯、挖开人家的墓,现在又亲手拆了林小姐的门。这样真的没问题吗,感觉我造了好多业啊! 把门推开之后从里面飘出一股花香,房子里黑漆漆的什么也看不见,如果这时候把灯大开就太蠢了,我于是用手电筒照明。 这么一说,我好像是第一次潜入女生的家……不对!潜入这种事情不会常常有的吧! 一边自我吐槽一边推开林小姐房间的门,里面的摆设就跟祂的人一样朴素,床单是浅黄色,桌子上摆了一排小小兵的布偶,应该是从祂死后就没有人动过。 战战兢兢地走进去,不敢碰太多东西,生怕被人发现移动的痕跡。我看见了摆在地上充电的手机,拔起来想找通话记录,结果一个手残点到了旁边未读的讯息,看了不打紧还按到了表情符号传送了过去。 完蛋! 我一阵慌乱,差点要把手机摔在地上。我不晓得那位朋友看见已经死去的林小姐,竟然还会回復讯息作何感想,但直觉告诉我,还是别想太多的好。 林小姐最后一个联络的对象是祂的男朋友,时间就在祂死前的两个小时。这个人会是兇手吗?老实说这轮不到我来烦恼,毕竟这是警察的工作,但林小姐都指定我要帮忙了,我还是烦恼一下吧。 林小姐似乎有写手帐的习惯,为了找到祂男朋友的地址,我翻遍了祂书架上的笔记本,终于找到一本类似毕业手札的东西。其实我没很仔细看,毕竟是私人的东西我一个外人随便乱翻有失妥当,只瞄到一样的名字就用手机拍下来,快速地把所有东西放回原位。 边回自己家的路上,我开始胡思乱想。为什么我要答应林小姐?是纯粹同情,还是有别的理由?又或者是…… 「啊!」 我想起来了,今天忘了去看胡子越。m.partSORdER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