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此同时。 全国各地。 都在上演着相同的一幕。 第三百一十章 学以致用第一步! 当时在评论区里,对周小清进行过嘲讽和指责的人…… 都突然被民警找上了门。 告知了其所犯的事之后,将其拷走。 这些人的反应…… 也都大同小异。 都是一脸懵逼,完全没搞明白是怎么回事。 就这么稀里糊涂的被带走了。 直到…… 数日后。 这群人被带到了宛城派出所,逐一接受审讯。 审讯的过程中。 这些人都表示自己很冤枉,觉得自己的行为根本构不成犯罪。 “警察同志,你们要明察啊,我就是在网上说了一句话,怎么就成犯罪了?” “这年头,就算抓人也要讲究法律吧?我在现实中骂人都没事,网上骂人就犯罪了?” “那个人捐一块钱,本来就该骂啊,我一个送外卖的,都捐了一百块,你们也不能因为对方是小孩子,就偏袒她吧?” “再者说了,自杀是她自己干的,才说了她几句而已,这都承受不了,以后怎么走入社会?” “这只能怪那个小女孩心理素质不行吧?难不成她跳楼了,还要我来买单?” “……” 审讯期间。 每个人的脸上,就差写着“窦娥冤”三个字了。 至于小女孩跳楼轻生这件事…… 很少有人去关心后续情况怎么样了,更没有所谓的愧疚和自责。 现在的他们…… 只关心自己,只想要知道自己接下来会怎么样。 无论民警如何向他们讲解刑法,他们依旧不肯相信自己的行为构成了犯罪。 一致要求…… 请律师来和他们沟通。 然而…… 当律师到来之后,详细跟他们讲明了其中法条,并且告诉了他们寻衅滋事罪可能迎来的后果。 因他们的行为,和周小清的跳楼轻生,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若非他们的在网络上出言寻衅滋事,加以辱骂、引导,周小清也不会生出跳楼的想法。 而根据相关刑法。 寻衅滋事,致使他人死亡或者重伤,将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 他们这些人里面,最先发起“滋事行为”,且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构成首犯和主犯,必然被判处五年以上! 而那些从属人员,作为“滋事行为”的参与者,同样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量刑区间,大概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m.PaRTSOrdeR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