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道中人”加入了进来。 想到这里。 她也没了打游戏的心思,忍不住点开了学法联盟论坛。 在论坛里闲逛了起来。 三大板块里。 最热门的,反而不是学法联盟专区。 而是重新做人区。 段子狂飙,评论逐渐放飞自我。 “血的教训,大家别催更了,想把谁送进去就让谁去催更,我上次坐旁听席,就因为看了眼up,现在才出来。” “本论坛三大危险行为,催更,催更,还是催更!” “不能催更好难受啊,up可能是缺少素材,论坛里有哪个勇士牺牲下自己,让大家高兴高兴。” “玩归玩,闹归闹,别拿自由开玩笑,up有事真送人进去。” “……” 看着这些评论。 青岚笑了笑。 又点开了学法联盟评论区。 打算看看那些十年脑血栓的法学题目。 正看到了一个回复数达到了上百条的帖子。 《私人饲养的鹦鹉,出售后被公诉,该如何辩护?》 帖主简单讲了一个案例,说是有人出于爱好,私自饲养了鹦鹉。 被客人看中,无奈之下出售了三只。 最终被举报。 公诉机关起诉,要求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 遇到这种事情,该如何辩护。 这个帖子的热度极高。 评论的网友一个接着一个。 一楼:“涉及我知识盲区了,卖个鹦鹉为什么能背叛十二年?” 二楼:“我刚去查了相关法律,好家伙,还真的有这条刑法!” 三楼:“被判的人好多啊,每年都有好几起呢!” 四楼:“我刚看到一个案例,出售了两只鹦鹉,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 五楼:“帖主说的这种情况,该怎么辩护?有没有人能说一下?” 六楼:“六楼不知道,问七楼。” 七楼…… 一连上百层楼,都在讨论相关问题。 有的则是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 “买卖鹦鹉的后果,居然这么严重?” 青岚看着看着,忍不住咽了咽口水。 她的爷爷,也养了一只鹦鹉。 不知道…… 那只鹦鹉,是不是濒危野生动物。 第一百六十一章 闰土岂不是要牢底坐穿? 如果是濒危野生物种…… 那就危险了。 按照这些网友们的科普,饲养濒危野生物种…… 也属于违法。 运输、购买、出售,都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m.pARtsORDer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