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 余锦年笑道:“昨晚你怎么先走了?是不是觉得球赛很无聊?都怪我,明知道你对看球不感兴趣,还把你拉来陪我一起。” 夏芫道:“也不是,就是喝了点酒,头有点晕,就先回家了。” “昨晚打电话你没接,信息也没回,我还挺担心的,没事就好。最近你应该没多少稿子要赶了吧?多出来走走,活动活动,别老是宅着。” 夏芫不太有底气道:“我前段时间加入了一个我们附近的夜跑团,最近有在跑步。” “是吗?”余锦年似乎挺高兴,“跑步挺好的,等你跑多了,咱们一起去参加马拉松。” “……好。” 挂上电话,夏芫仰头重重躺在床上。 三年前毕业时,因为《夏小恰历险记》前两本已经在童书市场有了点小名气,她本身学得是经济管理,对去公司上班没有兴趣,索性就正式和余锦年家的乐童文化签约,当起了专职童书作者。 自由职业的好处,无需多说。 当看到同学们在群里吐槽工作的痛苦时,为此不用上班打卡,不用忍受通勤的混乱和拥挤,也不用看老板脸色,收入还远远高于同龄人的夏芫,在刚刚毕业那会儿,很是得意了一阵。 但很快,也就发觉了在家工作的弊端。 工作的写字台离床只有十秒钟的距离,网络的便捷让她不用出门,也可以吃到各种美食。因为不用朝九晚五上班打卡,她每天能睡到自然醒。 在享受死宅的乐趣时,三餐不规律,作息颠倒,严重缺乏运动,也成为了身体和精神健康的双重杀手。 短短两年,她体重涨了二十斤,从上学时的不过百,到如今将近一百二,而且年纪轻轻气色越来越不好。 而社交在毕业后坠崖式的断裂,令她在网络社交里如鱼得水,但生活中她面对人群时,却越来越有问题,本来属于这个年纪的朝气自信,离她也越来越远。 她是从去年开始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加上余锦年很喜欢运动,三不五时就提醒她多运动。她终于决定开始健身。 她从小体育就不算好,对任何运动都兴趣缺缺,上学的时候,还经常和室友们门逛逛街什么的,但毕业后宅久了,多走几步都变成了一项特别艰难的任务。 一开始她还对健身这件事信心满满,但很快现实就教她做人。 出门对于死宅来说都得酝酿好久,何况是去健身房。 是谁告诉她运动使人快乐? 才怪。 对于一个懒宅来说,运动简直就是痛苦的折磨。 没过多久,每天跟催命鬼一样换着花样督促她去健身房的教练,被她拉黑。 后来,她觉得可能是健身房太枯燥,又办了一张专门的游泳卡。 不到一个月,游泳卡就变成了洗澡汗蒸卡。 再后来,就是两个月前。 有一次她和余锦年在外面吃饭,餐厅的电视里正在直播一场马拉松。 余锦年似乎很感兴趣,满脸兴奋对她说,等他有空一定要去跑一场正规的马拉松。 那时候,她已经开始酝酿表白。 回来就打定主意,要为爱跑步,到时候陪余锦年一块去跑马拉松。 毕竟余锦年其他的运动爱好,诸如篮球足球网球棒球攀岩冲浪……对她来说可望不可即,只有跑步是零门槛的运动。 作为一个屡次健身失败的懒宅,她对四十二公里的全马毫无概念,但爱情在那一刻激发了她的决心和斗志。 她当晚就加入了一个夜跑团,准备每天晚上去跑步,顺便还能认识新朋友。 两个月过去了,她总共跑了不到四次,全部加起来的里程,不超过五公里。 唔,爱情的力量,对于一个懒宅来说,只有五公里。 不过显然,失恋的力量,应该更强大一点,夏芫脑子中浮现出昨晚活力四射的曾雪和余锦年,她猛得从床上竖起来,摸过来手机打开微信。 那个名叫“四十二公里”的聊天群,正热火朝天地聊着。 虽然她参加夜跑团没跑几次,但新朋友确实认识了几个,就是这个群里三人。 几个人初见时都是刚刚加入夜跑团,个个抱着雄心壮志而来。 普通跑步算什么? 他们的目标是马拉松。 所以取了“四十二公里”这个群名。 四十二公里,是全程马拉松的距离。 别看群名起得非常壮志凌云。 其实这三人跟她一样,都是不爱运动的懒宅。 毕竟物以类不是没有道理,夜跑团三十多人,她就和这仨一拍即合。m.PArtsordER63.CoM